close

一、韋伯與定義

 

以這樣的問題作為開始:「看了這麼多韋伯的論述,請問韋伯對資本主義的「定義」,到底是什麼?」,「資本主義」也可以代換成其他韋伯重要名詞,例如科層制度,例如理性化,總而言之,這樣的問題也對也錯,這樣問,表示已經意識到韋伯的方法所在,但是也表示問的人並不瞭解韋伯的方法。

台灣的社會學界,受到美國主流的實證主義社會學影響,主流社會學,大多數的論述,使用操作化的概念,和變相語言來論述的居多,然而韋伯的論述,不論從那一部著作,他都不是用著清楚的定義,也就是短短的述句,把要論述的對象藉由「定義」è「操作化」è「變項」的程序,來進行的;韋伯在豐富的史料,穿插著論述,漸漸描繪出對象的輪廓,基本概念,然後比較,分析,解釋,截然不同於實證主義式的社會科學,乾淨俐落的述句,變項語言,操作化的定義。

如果不瞭解韋伯這種論述的方法,那就很難去深入理解,韋伯的社會學,如果硬是要從他的論文中,去歸納出重要的變項,或是去嚴格定義資本主義,新教倫理,都會把韋伯,讀成另一種韋伯,因為所有的關鍵,在於韋伯獨特的方法,理念型idealtypus

 

 

二、韋伯的社會學方法論與知識論

 

在韋伯的觀念裡,世界是行動者具有意義的詮釋下的世界,這個觀念非常重要,會影響到之後的觀念。韋伯對社會的研究興趣,是從行動者開始的,韋伯知道,既然是個別行動者意義下的社會,那如何進行一個有共識,有客觀標準的科學研究呢?社會科學的客觀性究竟何在呢?

首先我們來看看,造成你、我、韋伯三人的概念不同的原因,社會世界之所以被認識,是因為人類要那麼認識他,歷史如何開始,是人認為「ㄡ~~那裡使開始於文字發明」才開始,認識社會的歷史,就是這樣的,韋伯的社會科學,受到西南德學派新康德Rickert的影響,,認為歷史和所有的文化科學,並非自然事實般,並非由數學加以周延化、簡單化所得的概念世界,近代自然科學,開始於定義周延的符號所構成的數學,用來運作於自然事實的認識,這樣的自然科學,是由簡單的,基本的原則呈現,是以簡御繁,企圖在自然中找到所謂God’s Rule;,文化科學,作為研究文化真實的科學,是將各種素材,存在的概念,透過個人的價值關連,將之組合起來,並不能像自然科學研究自然事實一樣,不涉價值判斷(wertfrei),歷史基於作為一種文化真實,其實是個人的觀察理解,詮釋下的複雜概念,企圖簡化來達成客觀的可能,因此在這樣的歷史之下,任何一個概念,都是經過個人選擇詮釋組合的概念運作下的產物,是由個人賦予意義的。

什麼樣的概念應該被納入,是主觀的問題意識,並非客觀事實,當我們談論到資本主義,你會有你的概念,我會有我的概念,韋伯有韋伯的概念,那我們如何使研究成為可能,不致於各說各話呢?又怎麼達成科學研究的客觀性呢?

一個定義必須是周延的,但是理念型乃是將其具有的概念特徵提出,成為一個不具有周延性的述句,藉以成為其描述,研究,分析的依據,藉著這個沒有周延性的性質,理念型可以比較研究,比較歷史,比較社會。

 

 

三、理念型(idealtypus)

 

這裡將要介紹韋伯理念型的方法,藉著以下的舉例說明,會更清楚。

以「朋友」這個概念為例,這無疑是個社會產物(非自然事實),「朋友」這個詞,可以從不同的字典,不同語言的字典,找到不同的定義,甚至每個人、你、我都有不盡相同的概念,假設我為了來向你闡述一件「朋友的重要」,為了能說明,我就將朋友這個概念的某些特質抽出,「同性的兩個人之間產生互助互信的感情」,人除了親人和配偶,需要更多人在社會上互助支持,大多數非血緣關係人,需要建立朋友關係,這樣的同性關係,基於同性的相似,能同理互相幫助,並且人都需要感情上的支持,親人和配偶之外,在各時各地,都要有一種關係,否則人就很難生活下去,這是朋友的重要。

在這裡,我將「同性」,「兩人」,「互助」,「互信」,「感情」強調出來;但是,這並不是一個很好的定義,我們立刻可以找出這個述句不符合周延性的地方,例如異性之間也是有朋友關係,人和動物之間也可以是朋友關係,有時朋友並不涉及互助,只分享感情,於是從這裡,我們就可以開始命題:「異性朋友」,「人與動物的朋友關係」,「筆友的互動行為」…….

「同性」,「兩人」,「互助」,「互信」,「感情」的特質,是我在自己認知中的「朋友」概念下,片面強調的特質,是經過我為了論述「朋友的重要」的主觀選擇。

韋伯研究社會的主軸,理性化、資本主義怎樣形成現代社會,對於資本主義就是由基督新教與資本主義這樣的核心模式,跨上各國的比較研究。

如圖(一)我們假設英國,德國,日本,各自有不盡相同的資本主義(不論是經驗事實上,或是個別詮釋上),假設有A~O的特質,這時我們為了研究,我們強調了英國資本主義的A,B,C,D,E,,I,並以上述6個特質進行了論述,理解資本主義在英國。

由此可以延伸許多命題,隨意舉例,和日本資本主義比較,日本缺乏D,E,F但日本有GH是英國沒有的,I,J是日本英國共有的,但原本在英國的研究中,我們並未強調J。或是我們單單著眼在德國和英國的K。這當中的交集聯集就有相當多的內容可以延伸。

 

 

圖(一)

 

四、韋伯的客觀性和價值

 

韋伯認為,社會學是詮釋性的理解社會行動,並用以解釋其因果關係的科學,這樣的理解,意味著把握行為者賦予行為的意義,雖是個別的,但是藉由理念型的方法,這樣的科學便成為可能,為詮釋性理解,提供了客觀性的可能。

社會科學的客觀性,存在於主觀的選擇了概念之後,因此沒有絕對客觀的研究;而在選擇了概念之後,就應該要維持無涉價值判斷wertfrei)。

當我們閱讀韋伯的<<中國的宗教>>,如果去質疑韋伯選擇中國的歷史材料,帶有太濃厚歐洲色彩,「不客觀」,是沒有意義的,因為這就是韋伯的選擇,這個選擇韋伯從沒有認為可能客觀,但是卻可以討論韋伯選擇這些材料的意義何在,進而討論這些選擇所造成的影響,以及我們是否應該這樣選擇,進行批判,如果同意韋伯所選的材料,那麼就近入另外的領域,這是兩件事。

對於韋伯,選擇「城市」這個要素來研究中國,無疑是相當西方近代思想,因為誕生於自由城市的近代西方社會,商業城市,市民社會,城市手工人,城市工人階級…….這個軸線,可以說是西方近代的縮影,資本主義更是誕生於城市中;而「貨幣制度」更是資本主義重要要素,但是我們很清楚,這兩者不是中國社會的重點,至少不是「我們中國人」會「認為」的重點,已知前圖一的例子而言,我們可以去考慮,選擇這些要素的適切性為何,是否真能把握資本主義未能先發生於中國的歷史事實?因此我們可以懷疑,資本主義是否一定要在自由城市誕生?

如果我們要同意韋伯的選擇貨幣,城市,商會,貿易,封建體系,行政農業,法律民族,士,儒教,道教,新教來研究,就進入了另一個階段,以「儒教」,來對應基督新教在歐美的資本主義,我們可以討論,儒教的天人合一思想(de groot)是否真的阻礙資本主義?當然許多論證並非這麼單純,不過這是一個基本方法,韋伯本人所認定的社會學。

這裡我們有一個重要的觀念,就是對於前提,和論證過程的分辨,如果混淆了,就讀不懂韋伯。在選擇上,韋伯不認為佛教在中國,扮演重要的影響,其實應該照樣說,韋伯基於一個歐洲的學者而言,在片面強調部份特質之後,「中國的佛教」,是一個被儒教同化的佛教,韋伯並不以名稱為佛教而算是佛教,這點要從韋伯所抽出的理念型運作來看,階級的,輪迴的,苦修的,靜止的,當社會展現出這樣的特質,韋伯才認為這算是這個社會的宗教的一部份。

中國的改朝換代,在韋伯看,並不是軸線,而中國的佛教或許名為佛教,但是其經驗性效力,遠不及儒教和道教,而韋伯將道教歸源於老子,更是因為將道教視為一種相對於儒教的精神而言,其實韋伯的儒教或道教,並非我們日常理解的儒教或道教,就像韋伯的基督新教,誠然也不是單單指著受洗歸入新教的人,當韋伯在引用一個概念時,出自於理念型的方法,以及他的主觀性,我們必須去理解韋伯對於儒教,道教,新教重新的概念化,如果要強納入我們原先對這個概念的理解,就會很難通過,例如,儒家思想根本不是宗教這樣的想法。

對於宗教,韋伯重視的,是宗教對於人發生經驗事實上的實然影響,就這一點上而言,韋伯考察中國文化的思想,意識型態註一,這一點上,他找兩個對立的元素,儒教和道教,他認為是這兩股辯證型態,陰與陽,引退與進仕,融合出中國的意識型態,這裡,基於宗教是影響意識型態的重要元素,他稱為中國的宗教,並拿他來和基督新教相比較,考察資本主義、理性化在中國。

因此,在論證上,韋伯憑自己的主觀選擇,將認為有意義的歷史概念關連起來,但之後的演譯,歸納論證的操作,就必須在嚴謹的無涉價值判斷(wertfrei),使得客觀性獲得兩個層面的保證,其一是前提的客觀性,基於互為主觀(inter subjective)的理念型,然後是論證上的無涉價值判斷,後者,韋伯採取的態度,是受到實證主義的影響,將知識本體,置於經驗分析上,接近涂爾幹式的,甚至更加嚴謹的,只對於可觀察的行為作分析這樣的方法,只研究經驗事實,例如從韋伯的法律社會學看,韋伯並不以唯心或唯物來看法律,乃是以經驗性效力來看,這裡是韋伯受到實證主義的影響,韋伯的本體論上,傾向將經驗社會事實,但是絕不是像伽利略認為用物物相關的方式,自然科學式的因果分析,而是基於詮釋學,藉由verstehen,來詮釋性理解,並解釋其意義,進而瞭解其因果關係。

 

 

 

五、韋伯社會學主軸

 

在韋伯的著述裡,有一個軸線,和傳統的社會學者有著同樣的關注,近代西方之社會為何形成?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時代,在韋伯的著作裡,以資本主義為經,理性化為緯,理念型為方法,比較了西方和各文化間,在產生資本主義上有何差異,為何由近代西方的產生資本主義?韋伯認為這是一個全面性的理性化所造成,未曾有過一個文明像近代西方這般的理性化,特別是這種「西方式的理性化」,理性化提供了資本主義需要的基礎,技術上的,包含了制度結構:自由勞動體系上的,會計上的,司法和行政,這些要素的理性化,在其他文明沒有,或是不夠徹底,,韋伯的宗教社會學,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中,要把宗教的理性化,所造成的影響,強調出來;韋伯並非認為這是促成資本主義的唯一因素,不過他顯然具有相當的重要性,這是對於Marx的歷史唯物論提出疑問:為什麼?

從這裡,我們看到韋伯的社會學方法,他不滿足於Marx對於資本主義現象的解釋,誠如Marx自己所言,資本論裡並不要為人提供些意見,而是要以唯物辯證法,讓自然物質的辯證過程,自身呈現在世人面前;如果生產方式和生產關係必然發生矛盾,最後導致社會主義的全面勝利,這是歷史的必然,那為什麼這樣的生產方式獨獨誕生於近代西方,有什麼理由相信,印度和中國的社會,在社會進化裡,會走向資本主義社會?

於是韋伯在宗教的理性化和法律理性化兩個特點上,作為理性化的骨幹,因為這兩者顯出有別於各個文明,這兩個層面的理性化,成為資本主義誕生重要的因素,也間接直接地影響了其他層面的理性化,扮演了重要的角色,而諸如音樂的理性化,對資本主義社會而言,似乎沒太大影響;宗教影響了整個意識型態,人的行為,價值,法律則提供了結構性的,具有強制力的規範,而這兩者雖然是非物質的,但確確實實的影響了物質世界,影響人的實踐活動,之後我們將把重點放在這兩個部份。

從韋伯的著作裡,反而看到印度和中國自身的體系,這並不是必然的現象,用Marx的唯物辯證法來說,只能將其歸為亞細亞生產方式,我要懷疑的是,資本主義是先於工業革命幾百年的事,然而在工業革命以前,西方的生產力是落後於中國和印度,至少到17世紀,義大利北方,北德,尼德蘭,英國,才堪稱有和中國,印度相比的技術,但是在1314世紀,在這些西方的城市,已經有了資本主義;這樣會發生一個矛盾,就是究竟資本主義是否必然,這樣,那要跨向社會主義世界,就有兩種說法,要讓尚未成為資本主義社會的地方,成為資本主義社會,下一步才是社會主義社會,另一個說法,是不需要經過這一個過程,這樣的生產方式,反而距離社會主義更近,因此可以由農民革命直接取代有產階級,但其實,無產階級革命,是要基於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上的,於是這兩個說法都顯得站不住腳,雖然生產力和生產關係是人類經濟的普遍現象,但是追根究底,資本主義還是近代西方特別的產物。

六、韋伯的宗教社會學

 

韋伯在「中國的宗教」裡面,我們可以發現,和中國史學家,有著不一樣的選擇,其實韋伯的研究旨趣,還是那個軸線,「理性化資本主義現代社會」,因此他在歷史中,選擇了一些焦點來研究,貨幣,城市,商會,貿易,封建體系,行政農業,法律民族,士,儒教,道教,新教,並且,韋伯在時間點上,和朝代無關的,不受政治演變的,也選擇了他認為的,周公,孔孟,始皇帝,新莽,王安石,這些人對於周朝建立的制度影響,以及整個經濟上對於貨幣,城市,商會,貿易,封建體系,行政農業,法律民族,士,儒教,道教,新教,的影響,在漫長中國歷史中,我們發現他只抓出幾個時間點,和社會要素,而且是有研究目的的---為了和基督新教與資本主義來作比較。

人類經濟的共通性,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用唯物的方式解決,但是我認為,唯物的方法,也只能解決唯物的事,這就產生了對本體的差異,Marx的經濟學,他的社會思想,就是唯物的,歷史,就是物質辯證進展的過程,韋伯本身的社會學方法,就不能滿足於此,歷史是需要詮釋性的理解,Marx本人也不想去賦予意義,但是韋伯的觀念裡,如果是文化的事實,就是價值關連,韋伯想證明的是宗教觀念實際上是經濟行為的決定因素,也是社會經濟變革的原因,這也就是韋伯研究宗教社會學的原因。

既然人的行為是選擇性的,意義賦予的,價值關連的,宗教所帶給人的意識型態,必會影響人的行為;韋伯考察了基督新教,將之歸入以救贖為取向的信念宗教Gesinnungsreligion,有別於試圖解釋世界適應現世的宗教,這樣的對比,在基督新教和儒教顯得強烈;於是資本主義誕生在一種無處於不見於生活的緊張感,這種緊張,對立,在其他主要宗教是找不到的,原因為何,還是貫穿於韋伯的宗教社會學,那個對理性化的考察,新教的緊張感,最極端的例子,韋伯考察了喀爾文教會,關於緊張感的來源,其一來自於對自身救贖的不確定,關於預選論,這一個宗教理性化的產物,以現世的成功,作為一種預選的彰顯,而不是以教會內的善功,來逐步達到成聖,但是喀爾文教會這樣的想法,其實根底上而言,在邏輯上是有問題的,因為現世的成功和預選彰顯,論證上是相當的薄弱,至少就基督教唯一經點聖經來說,大抵上所有的使徒都是貧窮的註二,這裡引出二個緊張感,即宗教生活與經濟利益的對立緊張,經濟利益和拒絕享受的緊張感;對於屬世的成就是預選的彰顯這一點,永遠是個假說,但是正因為這是個難以驗證的假說,在理性化已經隔絕了一切的巫術之後,宗教的狂喜,戴奧尼修斯式的享樂被隔絕在外,宗教對感情上的補償已經消失,轉而面對現實,使得人面臨了前所未有的孤獨感,於是失去任何倚靠之後,每個人得獨自面對 上帝,但是上帝的旨意並非可知,只好轉而相信預選,這個最薄弱的依靠,不再是神秘化的Charisma

就像一根將要斷掉的極細的繩子一般,預選論給人不安全感,他在聖經的道理上缺乏穩固的論證,但也因為這樣,緊張感不斷的存在。拒絕享受,積極工作,為了終極的救贖,壓迫了人的本我,依照Freud的心理分析,壓迫本我的能量,並不會消失,而是更多壓積到潛意識,或者,以另一種形式的機制,來發洩能量,於是這樣的壓抑,轉化為營利(acquisitiveness,以及延宕滿足的形式來享樂。

最理性化的喀爾文教會,根源於一個薄弱的,最不理性的根基,即便預選論帶著經驗實證的理性,但是所影響的行為,確是不理性的,漸漸走向異化,一種人存在的無理性形式,全面性資本主義社會的異化。

這樣的對立,在<<浮士德>>裡就已經揭示出來,但其深藏於靈魂裡的兩個浮士德,其中一個根源於深厚的基督教思想,另一個是人的本我,但基督教作為一種救贖式的信念宗教,就是要衝突這個世界的,在這樣的觀點下,資本主義意義上而言,合理的誕生於近代西方,而不是印度,或是中國註三

如果極端的理性,不理性根源的衝突,對立,緊張的意識型態,是資本主義誕生的要素,那麼就可以說明了之前的問題,那個對Marx提出的為什麼,因為中國和印度,即便在許多地方展現了高度的理性化,但是尚未走到極端,因此這個辯證式的動力,就不能開啟,因此總是還能循環的,回到平衡點;從辯證的歷史來看,近代西方這樣的資本主義,這個衝突的辯證力量,並不會平衡,而必須向外不斷擴張,侵略,來維持其向外的能量,如果地球世界探索完畢,就必須持續的加大貧富間差距,來作自身的擴張,在這樣的原理下,Marx說對了,資本主義必然滅亡,不過社會主義時代不會來臨,而是人類滅亡。

 

 

七、法律的理性化

 

近代西方特有的理性化法律,對資本主義首先影響的是自由主義的經濟,這樣的法律,誕生於城市和市民,城市和市民也得以生存在這樣的法律中,互相壯大,這樣的法律,產生政治體系理性化的保證。

理性化的法律,經由立法者的有理性意識立法行動,因此確立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方向,例如英國的圈地法,和保障商人的種種租稅制度,合法的剝削自由勞動階級;精確無瑕隙,法律的可預測性和可計算性,加上自由的條約制度,市場得以發展,自由市場體制是資本主義的核心,透過強制性(coercive apparatus)來保障其效力,這樣的強力,保障了這個制度的可能;對於這樣的制度的安全感,資本主義得以壯大。如同資本主義對外擴張時,用武力脅迫殖民國一樣,這強制力,才能延續這個資本主義內在衝突,緊張,繼續生存下去。

如同宗教,韋伯關心的法律,並非法條文或是法的合理性,而是法的經驗性效力,是法律對行動者的行動產生影響,以及行動者的行為,所呈現的事實上秩序,才是韋伯所要研究的,從這樣的材料,韋伯再回頭分類,將之法律分為四種類型。

圖二:

 

 

非理性

理性

形式

1)形式非理性

4)形式理性

實質

2)實質非理性

3)實質理性

 

合理性的有無,則判斷於普遍性(generality廣被性(universality的程度。韋伯認為,人類法律的演進,基本上是應該照著(1)(2)(3)(4)的進程,當然在事實上,我們也會發現有擺盪,兼具或是倒退的事實。形式理性的法律,以其形式化的特性,最能保證普遍性和廣被性,無瑕性和無漏洞,也就最能保障資本主義的運作。

當然,韋伯的法律社會學,有許多可以討論的地方,在韋伯的理論裡,應當是形式理性的法律最符合資本主義的發展,但是資本主義達到顛峰極至的國家英國,確是個實質理性的法律體系;確實,這四種類型,是理念型,沒有人告訴你這四種類型具備周延性,沒有例外,但是如果英國這樣大的例外,存在於這個理念型建立的選擇,就要被大打折扣,這個理論就會很有爭議,因此如果就法形式來分類,英國是個問題,但是我認為,就韋伯所關注的經驗性效力來說,英國的法律效力,其實已經說是形式理性的狀態,英國基於擁有代議制度的最早國家,理性法律發展的精神,已經根植在心中,但是制度和條文上,或許還是原本的形式,這點不只見於法律,還見於政治上,英國就制度來說,根本可以說是單一國會的一權政治,但是歷史發展的結果,就實質上確是三權的,而後繼的美國,將此精神成為形式的條文,成為第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。

韋伯對行動者行為的分類,分為目的理性行為,價值理性行為,感情行為,日常生活的習慣行為,當法律精神內化成為日常生活的實踐,其實就只剩下理性的精神,而無分於法條上的形式或實質,這也是韋伯研究法律的經驗效力,但是因為韋伯對於經驗效力的時正色彩,並不討論對於日常生活實踐的內在精神,除非,找出這樣的精神的經驗事實,例如新教倫理;但是顯然,韋伯並沒有研究現代法精神與資本主義,他並沒有將法視為一種像新教倫理一樣的文化事實,所以遇到法律的形式與實質,就成為有些人討論的空間。

如果法律的研究講究法律的社會事實,法律的經驗性效力,那就不問行為的意義為何嗎?同樣的法律效果可能有不同的意義,同樣的法律條文,在不同的時間空間,也會有不一致的法律效果。

法律影響資本主義有兩方面,在法治社會底下人的安全感,使得資本主義得以成長,透過社會結構,影響政治,司法,這是透過韋伯研究法律的經驗性效力,得到的結果,但是同樣經驗性效力,可能源於不同的法律,如果這樣的事實因果,是可歸結的,那歸因於某個國家現行的法律,這樣的法律,是一個客觀存在白紙黑字的東西;但是對於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,我們歸結到新教倫理上,新教倫理本身就不是客觀存在的事物。

法律在白紙黑字上是一個客觀事實,經由考察,論證,將法律效果和理性形式程度分類,最後在歸結於某某國家的法律,例如英國的法律,這樣由價值關連的事物突然地歸類於實際上的東西,就有其可議性,也就是說,韋伯的方法用理念型處理的東西,現在,將一個可以清楚定義的英國的法律,自然而然會有一些矛盾,比起對於儒教和基督新教與資本主義的比較上,要來的多一些例外的感覺,但是我覺得這誠然就是韋伯思想的偉大之處,也沒有違背韋伯的知識立場。

韋伯的法律社會學,事實上繼續貫徹著他對於資本主義現代社會,和理性化的軸線,也一如他的方法上使用理念型,這是韋伯偉大之處;資本主義先由基督新教而後天主教,現代已經存在於儒教文化中,但是真正的問題,恐怕確是在法律的層面,在法律的制訂上,可能的參照西方,甚至可以模仿,但是法效果,卻由不同的文化產生不同的效果,這是儒教社會跨入資本主義社會的難題。

 

八、後記

很難去替這篇文章,定一個適當的題目,就其內容而言,也不是一個簡介,因為不夠全面,也不是有系統的介紹;比較像是「來談談韋伯」,但是,這個題目,恐怕是擁有很深厚的知識才能「來談談」。

因此,還是用一個最普遍的題目,關於閱讀韋伯的感想。

內容大多是在學校讀韋伯時的心得,或是老師的隨堂討論,比較少整理性的來介紹韋伯,我想這也是不必要的,但是盡可能提出自己的思路,不敢說適創新的想法,但是要求自己書寫是照自己的瞭解而寫,整理自己的思考。

最後要感謝  張志銘老師對韋伯方法論上和法律社會學的指導, 孫樹根老師對韋伯社會學的指導,和 周伯勘老師對韋伯宗教歷史學的指導,謝謝。

九、附註與參考書目

註一:Marcel Griaule:system du monde裡提到意識型態是一種世界觀,及對人類處在這個世界的看法

 

註二:耶穌直接帶領的的使徒,除了馬太之外,可能都是貧窮的,保羅也是貧窮的,當然,耶穌的跟隨者也有富有的人,但是富裕顯然不是  耶穌信仰的核心

 

註三:這是 王遠義老師的觀念,至於他源於何處,就沒有考證

 

 

(1)    Max Weber, 宗教與世界:韋伯選集  遠流1989

(2)    Max Weber, 中國的宗教:韋伯選集  遠流

(3)    Max Weber, 經濟與社會:韋伯選集  遠流

(4)    Max Weber, 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 唐山 1997

(5)    Max Weber, 社會科學方法論  時報1991

(6)    Raymond Aron,社會學主要思潮  華夏出版社 2000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iondav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